發布日期:2016年11月13日
7月21日,一則消息通過網絡迅速廣泛傳播,該消息稱,央行下發通知,“嚴禁向水泥、煉鋼、煉鐵、化纖、電解鋁和煤炭等近十個產能過剩行業發放新增貸款,同時禁止上述行業以短融券、中期票據、可轉債、新發企業債等方式融資。此外,對愿意自動停產、棄產企業,可減免部分貸款利息或幫助轉產。”
22日下午,本報記者致電多家銀行,均表示未收到類似通知,同日,《華夏時報》記者致電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,該官員明確表示:“這是謠言,人民銀行從未下發該文件。”
這則“謠言”由于看似符合“調結構”基調,流傳甚廣,但是,這與央行剛剛推行的利率市場化嚴重不符。在利率市場化的新形勢下,金融監管當局如何進行宏觀調控,是擺在央行和銀監會面前的新課題。
銀行分析人士對傳聞分析后,認為并非央行下文,第一,用詞比較粗糙;第二,傳聞中票據、可轉債、企業債等分屬央行、證監會和發改委審批,央行不可能越權下文;第三,對銀行放貸行為,央行雖然有窗口指導權,卻無強行要求的權力;第四,對于貸款的直接監管,更多的權限屬于中國銀監會;第五,最大的硬傷是,“此外,對愿意自動停產、棄產企業,可減免部分貸款利息或幫助轉產。”作為中央銀行,人民銀行是不會違法下文出此“通知”的,是否減免息決定權在商業銀行。“盡管會對落后產能進行調控,但是,央行是不會下發那樣的文件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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